湖北將每月發布飲用水水質信息 不達標最高罰20萬元?
發布:2017-10-28 18:15:02瀏覽:次
荊楚網訊(記者鄭青)5月28日,《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三審稿)》接受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規定,每月發布飲用水水質信息,每日公開飲用水衛生信息,用戶有權向供水或衛生主管部門查詢水質情況,被查詢單位應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
條例三審稿規定,環保部門應加強水源地監測,每月在當地政府網站和其他主要新聞媒體發布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衛生主管部門建立飲用水衛生監測信息發布制度,每日在當地政府網站和其他主要新聞媒體發布監測信息。
為保護用戶權益,供水單位建立經營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水質、水價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供水單位建立查詢專線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答復、處理用戶反映的供水問題。同時,用戶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城鎮供水或者衛生主管部門查詢城鎮供水水質情況,被查詢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
條例草案三審稿更加強調飲用水的水質管理。根據規定,對未按照規定清洗消毒儲水設施,造成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規定較重處罰。對于違反此規定的單位,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